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深入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和种业振兴,提高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水平,高质量构建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