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强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减少渠道渗漏,推广节水改造措施,提高农牧业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