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推动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畜产品末端冷链设施设备应用和改造提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中小城镇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牧区延伸。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