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条有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强化农牧业资源保护利用,巩固提升农牧业基础设施,健全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