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有效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