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确定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协作配合。鼓励具有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协作。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