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六章 合力强边固防第六十一条有效沿边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兴边富民中心城镇建设,缩小边境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提高抵边一线城镇产业支撑和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形成边防沿线农牧民聚居点,吸引更多的人到边境地区置业安居、守边戍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