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地区建设,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支持特色产业,推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鼓励引导各族群众关心、支持边防事业发展,参与边防事业建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