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安全生产领域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