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后,应当就批准该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