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