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第六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法制委员会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审查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