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第五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