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