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