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农作物、林草、畜禽、药用植物、水生生物、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库。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海洋、林业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