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综合评估体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洋、林业等部门,在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珍稀濒危程度、地方原产和特有性、开发利用现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