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体系,建设定位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