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的结果,编制、调整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