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采取低碳、循环、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