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采取低碳、循环、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