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