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和国际交往礼仪。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先进模范人物,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