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的网格巡查、劝导、教育、处理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