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维修和养护第九条已修改建立并完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制度。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城市建设项目时,涉及市政设施调整、改造的,应当征求市市政设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