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桥涵及其净空施工作业、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安全的,还应当经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