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