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树木发生危及管线、交通、人身和建筑物等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并同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报告。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