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在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绿地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