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绿化计划,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应当承担年度绿化计划确定的绿化任务。

承担绿化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加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城市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完成绿化任务。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