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市中的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其自行负责,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的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