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种植行道树。

城市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置庇荫乔木、铺设植草地坪。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