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区域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防滑材料。鼓励在行道树下建设具有雨水收集功能的植物种植池。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