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可以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