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县城规划区内原有的坟墓不得进行包坟、立碑等扩建活动,砍青不得超过坟墓四周1米范围。因规划建设需要迁出的坟墓,应当迁入公墓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按照规定需要保护的坟墓除外。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