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政地下管网的建设方案应当征求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管网的安装布设应当与行道树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或者因遮挡交通标志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交通标志有效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