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政地下管网的建设方案应当征求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管网的安装布设应当与行道树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或者因遮挡交通标志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交通标志有效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