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在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山体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擅自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三)倾倒和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