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设施和交通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悬挂统一标识牌,购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向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禁止在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雨)棚。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