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严格执行首末班发车时间。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