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收入用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及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维护。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富余车位向社会开放。

提供机动车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收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执行减免停车服务费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