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宾馆、酒店、餐馆、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和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