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主次干道及商业步行街广告牌、门头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空调外机安装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和设计要求,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