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镇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铺设的管线,应当符合市容市貌标准,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对破损或者长期不使用的废旧管线,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拆除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