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自然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节约集约用地。旧城改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保护具有民族特色街区的整体风貌。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