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推动民族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民族药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民族药材、民族药材饮片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登记制度,并标明民族药材产地。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