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药材生产经营的监管。禁止在民族药材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