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种植民族药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严格开展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存等技术管理。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