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民族医药研究的投入,组织开展民族医药研究,鼓励和扶持民族医药企业或者个人加大科研投入,培育民族药新品种,开发民族药制剂,支持申请民族医药方面的专利。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民族医医疗机构研究、开发和应用有特色、疗效确切、安全的民族医疗方法和技术,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推动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