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医药传统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民族医药文献、单方、秘方、验方的发掘、整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价值的民族医药文献、单方、秘方、验方以及特有的诊疗技术。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使用和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民族医药单方、秘方、验方;鼓励和支持民族医药创新。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