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民族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和方法。

每年的端午节为自治县民族医药宣传日。民族医药有关单位和协会等应当开展民族医药科普、义诊和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