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等设置民族医科室、民族医医馆。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行基层医疗机构将民族医医疗技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